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移動梯及合梯進廠安全檢查管理要點
制訂日期:102年11月19日
壹、移動梯及合梯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基準
一、定義:
(一)移動梯
1.移動梯係指非固定式梯子,可於不同場所移置使用之梯子;一般為提供具高低差之處所上下路徑或從事輕便性、臨時性作業用之工作梯。
2.移動梯型式可為單梯、折梯、伸縮梯等(詳如附圖例1)。
(二)合梯
兩面單梯經鉸接,梯腳間使用繫材扣牢或以鉸接固定器在鉸接處作夾角固
定,以避免梯腳移位,為可自立之A字型梯子(詳如附圖例5)。提供跨坐
或站立於合梯上之輕便作業使用。
註:所稱輕便作業(不超過10公斤)係指該作業之反力不影響移動梯、合梯之穩定。
臨時性作業係指於移動梯、合梯之作業時間非長期性,以不超過30分鐘為宜。
二、移動梯及合梯安全檢查重點及基準:
(一)對於雇主設置之移動梯應依下列規定實施檢查:
1.移動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
2.移動梯寬度應在30公分以上。
3.移動梯應有防止移動梯滑溜或轉動之設施(詳如附圖例1、2、3、4)。
(二)雇主設置之合梯應依下列規定實施檢查:
1.合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2.合梯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75度以內,兩梯腳間應有繫材扣牢,並應有安全之梯面(詳如附圖例5)。
(三)移動梯作為上下屋頂或其他具高度之平面時,梯柱頂端應突出板面
(四)在垂直高度
(五)移動梯、合梯梯腳應防止壓踩電氣線路,防止發生感電事故(詳如附圖例7、圖例8)。
(六)高處作業使用移動梯、合梯時,應避免作業場所中僅有一人獨自作業,建議設置監護協助之人員(詳如附圖例9)。
(七)避免於工作場所出入口、通道、人行道、車輛通行道路等處所使用移動梯、合梯;無法避免時,建議設置警示區域(詳如附圖例9、圖例10)。
(八)移動梯、合梯不得在施工架上使用(詳如附圖例11、圖例12)。
(九)移動梯、合梯主要為提供人員上下使用之設備;人員上下梯時,手腳應隨時維持三點以上接觸柱、梯面,嚴禁人員手持工具或物料攀登移動梯、合梯上下,以防止墜落。
(十)移動梯應於平整之地面設置使用。於坡面使用移動梯時應設置水平墊塊,使移動梯梯腳確實穩固,不會發生移動(詳如附圖例13)。
(十一)合梯不得作為
移動合梯時人員應下至地面,嚴禁利用合梯兩梯腳開合方式從事橫向移動(詳如附圖例15)。
(十二)從事泥作、油漆、裝修、模板組立及拆除等作業,高度在
高度在
(十三)合梯不得置於移動車輛之載貨台上作業或設於兩梯腳間呈高低差等不平穩之處所使用(詳如附圖例18)。
貳、承攬商移動梯、合梯進廠管理:
移動梯、合梯進廠提供勞工作業,警衛室應採進場管制措施,移動梯、合梯進場需先向監工單位申請進場許可,移動梯、合梯其構造及強度經工作場所負責人或指派專人認可,始得進場使用(進場申請、書面應留存備查);作業使用時應由作業使用人員檢點,確實施行自主檢查,並由模板支撐、缺氧作業等相關作業主管、工作場所負責人督導之(每日依進場管制措施實施自主檢查)。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移動梯、合梯進廠許可(申請)表
工程名稱(工作項目):背負式安全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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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施工單位): 承攬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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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至 時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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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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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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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核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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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下列各項打勾查核: □移動梯 1.c 具有堅固之構造,其材質無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 2.c 移動梯寬度在30公分以上。 3.c 移動梯有防止移動梯滑溜或轉動之設施。
□合梯 1.c 具有堅固之構造,其材質無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 2.c 合梯梯腳與地面之角度在75度以內,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並有 安全之梯面。
其他應注意事項; 1. 廠房修繕作業,粉刷清潔廠房建物外牆及於廠房、機台吊物口、吊物陽台從事吊掛作業等高架作業,應經帶班人員依高架作業許可申請表實施查核並許可簽認後,始可進行作業。 2.本表應送警衛室,同意才可放行進廠。
審核: 帶班人員簽認: (工作場所負責人 或指派專人認可) □同意 □不同意
警衛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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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安全衛生管理室)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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